(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核准)
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
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、投保单、合法有效的声明、体检报告书、批注、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。
第二条 投保范围
一、投保人:
凡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,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。
二、被保险人:
凡16至64周岁,身体健康,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,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。
第三条 保险责任
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,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:
一、满期给付:
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,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,金额为满期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余额的全数,本合同终止。
二、身故或全残保障:
(一)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,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给付金额为即时保险金额的10%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帐户余额之和,本合同终止。
上一页1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
